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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1年06月18日 10:26 

    教学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学生实践、创新能力,规范有序地做好我院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1.全院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都要充分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逐步实现开放。
2.实验室开放可采取多种形式,如全天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定期开放等,让实验者有一定的选择余地。
3.开放内容应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和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确定,包括:课内选修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课外研究性学习、小论文等科研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把实验探索与科学研究相结合,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快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创造条件实现网上预约、网上预习、网上虚拟实验等辅助实验教学和智能化管理,拓展实验室开放空间。
二、组织与管理
1.实验室开放工作由学校主管校长领导,教务处归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二级院系和实验室具体组织实施。
2.学院和实验室要根据本规定和具体情况,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实验室开放制度和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3.开放实验项目由各实验室提出,由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每学期开学初或寒暑假前,实验室应将本室开放的对象、范围、时间、内容和具体组织实施办法等向学生公布,为开放实验教学提供优良服务;学生应根据实验室的规定进行实验预约,便于实验室进行实验准备。
4.实验室应根据实验需要配备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原则上每个实验室配备一名实验指导教师和一名实验技术人员。学生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方案。
5.在实验教学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技能、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督促学生按时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并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
三、保障机制
1.学院对指导开放实验项目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核定计算工作量和课酬。每学期末实验室对开放情况进行工作量统计,并上报到教务处进行审核,课酬标准参照学院人事处制定的课时标准执行。
2.教务处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对实验室考核和审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共卫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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