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Column List

联系我们 Contact


联系电话: 0416-4673386

邮箱:gwxy@jzmu.edu.cn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学院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锦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于:2026年03月24日 11:17 

锦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实现安全平稳、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构建健全的监督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公共卫生学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 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的理念;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坚持落实分类选拔要求,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确保招生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复试 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坚持规范复试管理、公平调剂管理、择优录取管理、保障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 坚持信息、答疑、咨询公开及时准确,着重关怀特殊考生群体,合理规划安排复试、调剂、录取等工作时间,确保招生服务工作做实做细。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平稳落实 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议事决策规程,建立健全应急和舆情监测机制,规范录取数据审核报送,确保招生工作信息准确无误。

二、组织管理

公共卫生学院是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及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实施主体。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有序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各项工作,完善复试各环节,成立资格审查组、命审题组、面试组、巡考组、安检保障组等工作组,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准备,确保复试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复试安排

(一)第一志愿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3月30日下午1:30。

复试地点:锦州医科大学东校园第五教学楼401室。

(二)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

1.复试成绩要求

公共卫生学院各专业(方向)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地区分数线。

2.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则所有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均按公共卫生学院各专业确定复试名单,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如复试名单最后一名总分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

公共卫生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见后续网站通知。

(三)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下述材料扫描后汇总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指定平台系统。上传方式及具体时间要求等详见公共卫生学院后续通知。逾时视为放弃复试机会。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1)《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政治审查表》(须加盖本人所在学校党组织公章);

3)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码在有效期三个月内);

4)本人签订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5)考生须按照要求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检查时间在两个月以内)。

2.往届毕业生须提供:

1)《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政治审查表》(须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党组织盖章);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在有效期三个月内)、本科毕业证;

4)本人签订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5)考生须按照要求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检查时间在两个月以内)。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其符合学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此类考生在报考前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而且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锦州医科大学自然科学期刊分类参考目录(2019版)》或《锦州医科大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类参考目录(2019版)》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若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4.对符合教育部设定的享受初试加分条件的考生,将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初试总成绩加分。

(四)复试组成

1.复试的形式

复试采取线下形式,考生无笔试只面试作答。由公共卫生学院统一协调组织进行。复试各环节必须符合《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及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的规定。

2.复试的内容

复试由心理测评和面试组成,复试成绩满分400分。

1)心理测评

在复试前每一位参加复试的考生都需通过“心理测试平台”(http://jzmu.psy-cloud.net/user/web-v2//#/evaluation/evaluation-informed-consent?id=52)完成心理测试,测试时间由公共卫生学院提前公布。考生完成心理健康测试后方可参加复试其他环节的考核,公共卫生学院确保对考生测试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

2)面试

面试由思想品德考核、专业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及综合素质测试四部分考核内容构成,满分为4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可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考核表》填报情况及考生面试过程中实际情况,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此项不作量化计分,仅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能力测试:该项考核满分200分,每名考生2道试题,每题100分,着重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高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能力测试:该项满分100分,每名考生2道试题。主要考查学生外语(英语)听、说的准确性、流畅性及应用能力,包含英文听说及翻译(英译中)。

4)综合素质测试:该项满分100分,每名考生2道试题,着重考核考生除本学科以外的社会学习和实践工作;言谈举止和沟通表达;认知层次和知识扩展以及心理抗压和处突能力。

上述三项考核内容,每项考核成绩均须达到及格标准(即该项分值的60%),方视为合格。未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3)关于加试科目的说明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暂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及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有加试科目的考生,加试各科目成绩均需≥60分视为合格。单科目成绩<60分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加试的形式和时间,由公共卫生学院另行通知。

四、调剂安排

(一)调剂时间

公共卫生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按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开展。调剂工作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的调剂服务系统”统一进行并提前在学校官网及公共卫生学院网站公布。

(二)调剂专业

公共卫生学院可接收调剂的具体专业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

(三)调剂条件

1.符合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报考要求,请考生详细阅读《锦州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附件内《锦州医科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专业报考条件》有关要求,并注意区分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的专业背景条件。

2.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应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拟调剂专业的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包括总分线和单科线)。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参加公共卫生学院2026年招生复试且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公共卫生学院的各专业类别下的各专业复试调剂。

(四)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含第一志愿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录取程序。

2.考生参照学校及学院发布的各专业缺额信息,登录系统选报一个专业,提交调剂申请。同一批次调剂申请,每位调剂考生只能选报我校一个专业,多报视为无效报名。

3.根据调剂要求,结合各专业缺额情况对考生信息进行校验。对校验合格考生,按照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发放复试通知。如最后一名初试总成绩为并列,则分数相同考生均可进入调剂复试。

4.公共卫生学院将根据考生回复“复试通知”情况,结合各专业缺额信息,决定是否再次发放复试通知,原则同上。如无需再次发放,则将库内考生全部解锁。

5.取得复试资格的调剂考生将统一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通过调剂系统给拟录取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拟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6.考生一旦点击“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公共卫生学院将根据调剂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布信息至公共卫生学院网站,调剂考生复试程序和所需材料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调剂复试时间及安排见后续公共卫生学院通知。

五、录取

(一)复试成绩和加试成绩的使用

复试成绩中面试部分单项考核成绩未达到该项成绩总分的60%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

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有加试科目的考生,按单科目成绩<60分视为加试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核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4)×30%

总成绩总分为100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经上述计算而成。其中初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30%。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心理测评、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情况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总成绩排名使用

按总成绩在公共卫生学院各学科专业中排名确定拟录取资格,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若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初试总成绩-外国语-政治-业务科目1的顺序依次比较成绩确定排名。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按照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考生总成绩排名、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学校及公共卫生学院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被确定参加复试前,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原件(须有体检结论)提交到学校,体检结果经审核通过者方可取得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考生取得体检报告时间与参加复试时间的间隔不得超过2个月。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存在故意隐瞒现病史或既往史者,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如有需要公共卫生学院可以再次组织体检。

(六)信息公示

公示7个工作日后,锦州医科大学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七)其他

1.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公共卫生学院官网、电话、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对在报名及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被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4.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必须在被录取前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定向就业手续办理,并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如果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不能调档等影响被录取或无法录取的结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被录取的新生须当年入学,如有特殊原因,经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7.新生报到后,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如复查内容发现有隐瞒或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取消录取资格。

六、师生双选

考生在拟录取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师生双选。

七、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宣传

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等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在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和公共卫生学院官方网站发布,同时为方便考生及时、有效获取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公共卫生学院网站发布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QQ群,并按要求加入。

八、监督和复议

1.学校及公共卫生学院组成复试巡考组,负责巡视考场秩序和纪律,确保考试安全平稳进行。

2.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复试招生办公室进行复议。

3.纪检监察电话:0416-3675033。

4.本方案由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方案中如有不尽之处,以国家及辽宁省相关规定和政策为准。

九、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

邮编:121000

联系单位:锦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联系人:卢老师、许老师

咨询电话:0416-3675172

 附件:学生端登陆参与测评操作步骤(手机端).docx

 





下一条:妇幼健康微专业2025年招生简章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