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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锦州医科大学公共   发布于:2021年04月09日 08:10 

 

按照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共卫生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有效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工作能力等进行客观评价,从而形成正确的导向和激励机制,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师的教学改革,达到提高教学水平与质量的目的。同时,对课堂上学生的学习状态、学习效果、遵守纪律情况进行评价,及时反馈管理部门,保证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   

坚持全面、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专家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保证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严肃性,评价实施过程的规范性,数据处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的课堂教学态度、内容、方法、手段及教学文件准备情况;课堂上学生学习态度,出勤情况,课堂听课情况,遵守纪律情况等。

四、评价对象及时间

评价对象为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包括专职、兼职及外聘教师);本专业学生及我院教师授课的学生。评价时间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随机进行,每位教师一年至少接受评价一次。

五、评价体系及综合评价结果

(一)评价体系

1、学生评价:采取“纸质评教”和“网上评教”相结合的形式。

2、教师评价:采取本教学单位内教师同行评价的形式。

3、专家评价:主要采取学校督导组和学院教学督导小组听课评价的形式。

(二)综合评价结果:

学校评价方式采取百分制形式,学生评价占60%,教师评价占20%,专家评价占20%;

学院评价方式主要通过听课评分和学生座谈会、学生信息反馈综合评价课堂教学质量;

六、评价等级的划分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级标准如下:

    优秀:质量综合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上,优秀人数不

良好:质量综合分数在80分(含80分)以上。

合格:质量综合分数在70分(含70分)以上。

不合格:质量综合分数在70分以下。

学期出现1次Ⅲ级教学事故者,教学质量等级降一级;出现Ⅱ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2次Ⅲ级教学事故者,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七、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一)建立全院授课教师教学信息库。教研室进行教学基本信息采集、归类、更新,并于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向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评价处)报送。

(二)学生评价。主要采用学校教学督导评价处收集的评价结果。

(三)教师评价。每位任课教师被评价次数不少于2人次。

(四)专家评价。由学校督导专家或学院督导小组人员采取听课形式,对教师开展课堂教学评价工作。

八、评价结果统计

(一)评价结果统计方式。教研室听课结果由教学秘书统计,存档;学院教学督导小组评价结果,由科教科整理存档。

(二)评价结果数据合成。科教科将教研室听课情况、学院教学督导小组听课情况及学校督导组听课情况统一汇总。

九、评价结果的处理与使用

(一)学院每学期初将上一学期的评价综合结果,评价意见采用合理的方式反馈给教研室或任课教师本人。

对于学生的评价,根据情况可以直接反馈学院学生管理部门,采取措施。

(二)对评价结果的处理

评价结果填入该教师年度教学工作考核表,并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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